[作者:TK Lin, ADPartner总经理 ] ADPartner 团队自2014年起致力於推广即时竞价机制RTB(Real time bidding),探讨广告產业与网路新媒体趋势。2015年我们回到交易(Transaction)的本质,重新来探讨 RTB及其未来发展。
一、交易的本质
「交易」其实是人类因应经济活动自然產生的行為。从远古时代的以物易物,到实体货币(铜钱、银元、纸币)、类货币(各种形式的交易凭证)、现代金融的各种衍生性金融商品(Financial derivatives),乃至因应网路技术而生的程序化高频交易(High frequency trading),这些琳瑯满目的交易模式都是因应各式各样的交易需求与型态而生,一般非金融从业人员通常难以一窥全貌,但如果回归到交易的本质来探讨,就会发现其原则大同小异。
就最根本来说,交易是买方(Buyer)与卖方(Seller)针对特定标的物进行定价然后移转的过程,金融术语上也会用 Bid / Ask 来称呼买、卖方。交易行為依循的是近代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 cost theory),就理论面而言可以推广到更全面的政治社会议题,但在此我们仅引用来解释最狭义的商品买卖交易。
交易成本理论的核心之一,即买卖双方会致力於降低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以促成交易行為,以达到整体效率的提高,而成交价格的高低并不重要。在交易行為中,买家想低价买、卖家想高价卖,乃属人之常情;但若双方一直坚持在价格上周旋,表示该交易的交易成本很高,买卖双方若不致力降低,则交易的失败可想而知。具体而言,交易成本至少包含:议价斡旋的成本、寻找新标的的成本、监督交易公正的成本,以及其他所有跟促成交易相关所需要的成本。
二、广告交易
广告交易也是交易的一种。不论是传统媒体或数位新媒体领域,广告主(Advertiser)是流量的需求方(Demand side),而媒体发佈商(Publisher)则是流量的供给方(Supply side)。流量(Traffic)可以是电视的收视率、报章杂誌的订阅数、广播的收听率、商圈或捷运站的人流、以及网站的阅览数,而随著广告主的行销目的不同,对流量的需求各异,各种类型的媒体型式也因而產生。
重新套用一次交易的本质:广告交易的达成,目的不在於成交价格的高低,而在致力於交易成本的下降。我们从这个角度来探讨广告销售的方式,最直接的方式是建立自己的业务销售部门,以直接销售方式(Direct sale)对广告主或代理商(Agency)销售流量,这常见於传统媒体业者如电视或报章杂誌,以及 Web 2.0以前的网路媒体。这样的好处是,若流量的类型与品质切中买方的需求,广告主直接採购则交易容易达成,但媒体端培养大量销售人员将使得营运成本提高,而终端数据的缺乏,使得广告主无法分析行销成效而实现受眾购买(Audience buying)。
三、趋势发展
随著网路科技的演进,Web 2.0之后,广告主与媒体都面临了新趋势的挑战。首先自然是网路媒体的增长如雨后春笋,无论是网路原生或线下转线上(Off-Line to On-Line),乃至社群媒体兴起,广告主面对琳瑯满目的选择无从下手,大量且性质各异的流量来源反而造成交易成本的上扬,再加上传统媒体的优势仍在,虚实整合行销难以达成。
广告交换机制(Ad exchange)所代表的公开市场(Open market)交易,使得买卖双方将广告交易的供需双方,摊开在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上,包含标的类型、价格、数量都完整呈现,透过 RTB等程序化机制採购,如此大大减少了前述所提的三大交易成本:议价、寻找与监督。
Google 是现存最完整的广告公开交易平台,除了广告交换的基础建设Google DoubleClick,面向广告主需求端的 Google AdWords,到面向媒体流量供给端的 Google AdSense,一条龙式的全球整合服务相当完整。但在特定市场的深化,第三方的DSP/SSP系统商透过在地化服务(Localization),仍然可以达到比 Google 更好的广告成效。
但公开交易并非无懈可击,在资讯过於庞杂而未有效呈现的情况下,广告主為了正确寻找媒体仍然隐含很高的交易成本,而直接销售所带来立竿见影的广告成效,仍然在总体需求偏好中佔有一定比重,因此即便採用人力直接销售的成本偏高,媒体发佈商仍不愿轻易放弃直接销售模式。
私有交易市场PMP(Private Market Place)将成為下一个產业发展的趋势,其精神在於特定媒体流量限定由特定广告主採买,透过首选交易(Preferred deal)、私有竞价(Private auction)、与程序化预留(Programmatic Reservation)三大原则,有条件地限缩交易市场规模,但又保有资讯透明的弹性,使得交易成本达到最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