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晚会刚刚过去两周,所有的热点在迅速被关注后又迅速被人们忘却。“维权”和“曝光”这种做法在彰显积极示范作用的同时,在法制社会中略显疲惫。
对一切违法行为的正确反击和表态,毫无疑问应当是拿起法律的武器。对于数字营销领域的作弊行为,其涉及金额之巨大、情节之拙劣毫无疑问符合我们常识中对违法甚至犯罪的定义。根据199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立案标准,个人涉案1000元以上的盗窃和2000元以上的诈骗已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数字营销领域由于其取证难度以及数据解读对专业知识的要求,鲜见有公司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名誉。值得关注的是去年底发生的一起诉讼,有法律界人士说,这很有可能是“数据作弊领域首例民事案件”。案件的起因是我们时有耳闻的“App刷单、下载量、粉丝量活跃度作弊服务”。
2016年10月,在杭州西湖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家数据分析平台公司,起诉了两家替App“刷单”的公司,打的是侵权之诉,意思是被告的刷单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数据平台的准确性,破坏了它的正常经营,属于严重侵权,要求被告赔偿100万元。官司庭辩激烈,其中细节揭开数据作弊黑幕,令从业者错愕,让投资界汗颜。案件的细节,钱江晚报做了较为详尽的报导。
案情
发生了什么?通过给APP刷单,虚构其用户量和活跃度
原告是友盟同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盟+】”),两名被告分别是“杭州维奇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快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此案清晰之处在于,对于刷单行为,原告和被告双方是基本没有异议的。
【友盟+】业务是移动应用各项活跃度数据指标的采集和分析,在业界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可信度,作为第三方数据平台,将该平台的数据具有数据指标具有指导资本投资决策、以及商业推广结算的用途。
被告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将App的下载量、粉丝活跃度等“做”了上去。这就使得【友盟+】在采集数据的时候,采集到的部分数据就是作弊过的数据。
算不算侵权,侵犯了谁的权利
当天激烈的庭辩焦点集中在到底算不算侵权,侵犯了谁的权利。
被告方承认确实有刷单行为,但是被告方认为这是针对数据的一个影响,而不是直接针对原告的加害,应该就此赔偿原告吗?
被告方律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表示,原告在数据营销的生态中角色是是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方,当某些App的运行数据被污染或篡改了,那么受侵害的一方面应当是同质化的App,也就是同行友商竞争者,假数据使得某个App在同行中脱颖而出;另一方面受侵害的是欲投放广告的广告商、投资者,他们会依据错误的数据做出错误的决策。至于原告方的数据平台则不算直接受侵害的对象。
原告方律师表示,正是因为被告公司的这些行为,使得【友盟+】采集到的部分数据失真,进而使得公众对【友盟+】平台的公信力有所质疑,损害了【友盟+】的正常经营,这就构成了侵权。
被告方主推的业务就是“针对数据监测产品和服务开展虚假数据刷量”,刷App新增安装、留存、活跃使用等等。这些正好被原告方在此次诉讼中用作证据。
对于【友盟+】起诉要求赔偿100万元的损失,被告方认为,他们提供的刷量服务,仅是公司服务项目之一。【友盟+】没有证据证明其经营损失达100万元,或者两被告因为刷量收益有这么多。
专访
案件没有当庭判决,但其最终判决结果将意义深远。2017年3月RTBChina对【友盟+】COO叶谦先生进行了采访:
RTBChina: 我们关注到【友盟+】最近有把从事App刷量的公司告上法庭,作为数据作弊领域首例民事案件是否有进一步的进展?
【友盟+】叶谦: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们每时每刻都在产生海量数据,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数据正成为极具价值的战略资源,大部分决策越来越依赖数据。如果数据作弊的黑灰产业链不能受到法律制约,那么数据污染会越来越严重。数据被污染后,数据的价值将会大大下降,更为严重的是受污染数据将会导致决策系统的失灵,扭曲资源分配系统,导致大数据带给社会的不是福利而是危害。
去年我们发现杭州维奇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并经营的云推数据、浙江快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并经营的快推宝,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技术手段伪造【友盟+】的用户增量、留存等统计数据,专门从事针对友【友盟+】的数据刷量业务,两家公司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友盟+】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破坏了【友盟+】的正常经营活动,严重侵害了【友盟+】的平台信誉。我们以侵权之诉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了两被告,案件已经经过了开庭审理,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RTBChina: 我们都知道移动应用App企业的融资需求可能是这些作弊行为背后的动机,有些开发者变造数据的行为原因被归咎于说是行业的潜规则促使他们必须要使数据作假才能得到投融资,这一点【友盟+】的立场是怎样的?
【友盟+】叶谦:大数据行业在高歌猛进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行业乱象,比如网店刷单,APP刷单,刷社交平台的粉丝量等等,我们认为这些虚假繁荣严重破坏了投资决策的秩序。我们期盼更多的开发者通过提升产品性能、重视用户体验,利用前沿技术来获取商业上的更大成功,我们也期盼更多的开发者自觉抵制不诚信的行为,让大数据领域的黑灰产无处遁形。【友盟+】将持续通过各种措施坚决打击刷量行为,努力打造诚信的行业生态。
RTBChina: 你们有没有在移动广告投放监测的领域有一些手段和技术进行反作弊来保证移动广告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友盟+】叶谦:广告投放监测过程中的作弊流量识别和过滤,是监测产品应具备的功能。【友盟+】依赖自有大数据,在反作弊算法上有着特别的优势。
首先是基于自有采集的全网用户行为和阿里授权的强账号体系,【友盟+】的广告监测全面应用了真人识别技术,可覆盖识别全网7.1亿网民。通过人的识别,将作弊流量隔离出来;
其次,在移动端流量成为主流流量的当下,【友盟+】通过服务的近120万款APP覆盖了14亿的设备,通过日活、设备时间等多维度对设备进行了算法评级,成为识别作弊流量非常重要的依据。
RTBChina: 还有个问题我们想向【友盟+】律师咨询,这样的起诉是依据什么法律以及被告方可能需承担的民事责任?即具体涉及到民事法律的哪一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友盟+】律师:杭州维奇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快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针对【友盟+】的刷量行为,严重影响了【友盟+】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破坏了【友盟+】的正常经营活动,严重侵害了【友盟+】的平台信誉。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六条相关规定起诉了两家公司,就其侵权行为,要求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结束语
这是一个涉及数据作弊情节非常清晰的案件,但貌似此类侵权的适用法律的惩罚性还不够严厉。与被告方经营内容类似的作弊方仍然大量存在,不仅仅在移动应用领域而且以不同规模和形式存在于整个数字营销产业链中。据全球最大经济体美国的全国广告主协会调研数据,2016年由于虚假广告流量给广告主造成的损失预计达到72亿美金,各种民事诉讼和刑事案件层出不穷;据此可以推断,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由于营销数据作弊给广告主造成的损失很可能已达到数百亿人民币规模。然而直到不久之前,我们的法律环境、商业文化和行为惯性一直对这类造假行为处于高度宽容的状态。作为被侵害方,不能单纯等待行业自律的加强和从业者觉悟提高,或仅仅依靠投诉及商业途径解决问题,而不妨参考本案原告公司的选择,让专业法律人士积极寻求适用法律规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问题。
数字营销领域完全适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所提倡的各项原则。市场意识、诚信意识需要法治的强化和塑造,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市场经济环节需要法治规范和引导,经济违法犯罪需要依法打击和治理。是时候拿起法律武器,给予数据作弊精准一击。